“我要被告归还我15.3万元。”“我目前只能给你14万元。”被告和原告没有面对面地交流,而是通过微信,你一言我一语,最后达成了共识。此时,只用两个小时就成功调解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嘉善法院法官闵芳呈露出了会心的微笑,他说,“手机微信调解,可是让当事人少跑了1700公里。”据了解,这是该院法官首次使用手机微信成功调解案件。
微信可以办案了,闵芳呈感叹,“这个案子如果以前办,我要先给原告打电话,再给被告打电话,来来回回要打10多个,尤其有一方当事人还在1700公里外,现在通过微信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据了解,由于该案的原告公司地址为惠民街道,而被告一家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却在相距千里的重庆市,且被告表示赶赴嘉善法院开庭,路途遥远,经济成本很大,公司在目前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难以承受。为了避免当事人千里奔波,法官在征求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通过微信进行案件证据审核,事实认定,并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微信开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整个过程历时两个小时。之后法院通过邮箱将调解笔录发至双方邮箱,由双方签字确认再寄送至法院,再由法院出具调解法律文书送达给双方。据悉,原、被告和诉讼代理人对微信开庭效果表示满意。
现如今,微信作为一种可随身携带的即时通信手段,能够实现多方同屏、同时视频聊天,原、被告和法官通过手机屏幕可以即时看见彼此,并同步自由沟通,跟平时开庭并无异样。当然目前,手机微信开庭只适用于调解结案,嘉善法院正在总结经验、升级设备和建章立制,拟将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且当事人电脑上网不便又相离较远的案件纳入手机微信开庭范围,并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