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微信已经成为备受大众喜爱的即时通讯手段。然而,使用微信也可以办案了,你知道吗?日前,嘉善县法院的法官就首次借助手机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原告:“我要被告归还我货款15万3千元。”被告:“目前我只能给14万元。”随着屏幕敲击,仅用两个小时,嘉善县法院的法官闵芳呈就调解完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闵法官说,“如果以前办这类案子,我要先给原告打电话,再给被告打电话,来来回回要打十多个,尤其一方当事人还在1700公里外。现在通过微信进行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据介绍,该案的原告公司位于嘉善惠民街道,而被告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在相距千里的重庆市。在和法官的联系中,被告公司负责人谈到了自己的实际困难,表示赶赴嘉善参加法庭庭审,路途遥远,经济成本很大。目前,公司又经营困难,感觉难以承受。
为了避免当事人千里奔波,法官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通过微信进行案件证据审核,事实认定,并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微信开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整个过程仅花去两个小时。之后,法官通过电子邮箱将调解笔录发至原被告电子邮箱,由双方签字确认再寄送至法院,再由法院出具调解法律文书送达双方。事后,对于微信开庭的效果,原、被告和诉讼代理人均表示满意。
手机微信作为一种可随身携带的即时通讯手段,能够实现多方同屏、同时视频聊天,原、被告和法官通过手机屏幕可以即时看见彼此,并同步自由沟通,跟平时开庭并无异样。记者从嘉善县法院了解到,目前,手机微信开庭只适用于调解结案,当然,该院也正在总结经验、升级设备和建章立制,拟将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且当事人电脑上网不便,又相离较远的案件纳入手机微信开庭范围,并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