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网视  |  观天下  |  人文  |  生活  |  金融 | 民生  |  话题 | 专题  |  访谈  |  论坛  |  图吧  |  微嘉善  |  爱心志愿者团队  |  嘉善广电  |  嘉善数字报  |  彩票

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民生

空调外机着火 谁来赔偿?
  2016年04月06日 15:31:25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4月6日讯  市民李先生来电反映,前段时间,他家的空调外机突然着火,导致阳台大面积烧毁。现在,在赔偿问题上,与厂家分歧较大。

  记者在李先生家的阳台上看到,空调外机已经完全烧毁变形,离空调较近的阳台移门玻璃以及墙面也出现了爆裂、脱落。李先生告诉记者,这台挂壁式空调是老乡2012年以2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的,没想到今年2月21日下午四点多突然着火了。这间房子是他向房东租的,空调外机着火那天,自己和妻子都在厂里上班,家里没有人。当时还是过路邻居发现并报的警。

  记者从当时县消防大队出具的一份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上看到,最重要的起火原因是电器故障引起的,经济损失为2000元。李先生认为,除了空调外机的损失之外,阳台、门窗等都要重新安装过,因此,费用不止这些。

  早前,李先生联系过空调厂家,厂家也派人过来进行了查看,发现这台空调不是首次安装,而且使用年限可能已经达到了14年以上,而一般空调的使用寿命是8到12年。采访当天,记者也拨打了空调厂家的电话,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台空调当时是李先生从老乡那里转来的,提供不出发票、收据以及三包证书等,所以现在很难满足李先生的要求。

  厂家表示,目前他们只能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上标明的2000元经济损失补偿给李先生,或者是补偿给他一台新的空调。

 

  律师: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为主

  针对这件事情,记者也咨询了《民生十分》栏目特约律师杭璐东,杭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空调虽然已经超过“三包”期限,但生产者应该充分保证空调的安全性。如果因空调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厂家应该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但由于这台空调使用年限已久,很难有证据查明起火的真正原因。所以补偿的金额还是由双方协商为主。

  记者也把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了李先生,他表示接受厂家的处理意见。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徐子涵 熊冰  编辑 刘佳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嘉善新闻微信,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