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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买卖野生蛇,违法!
  2016年04月14日 15:53:44  嘉善新闻网

  今天上午,惠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队员在对辖区内一处自产自销的卖鱼摊位进行日常巡查时,意外发现有一位渔民的摊位上竟然有条蛇,个头还不小!

  在惠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记者见到了这条长约1米的蛇,重量在一斤二两左右。初步判断是乌梢蛇,属于我省常见的蛇种。一同在中队的还有卖鱼的摊主代存良,这条蛇就是在他的摊位上被执法队员发现的。代存良说,这条蛇是野生的,是他买来的。

  执法队员介绍,乌梢蛇属于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不能私自捕捉买卖,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捕捉买卖这类动物将被处以实物价值1~5倍的罚款。接下来要对蛇进行鉴定,对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法律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之后,这条蛇将做放生处理。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 者 钟诚 黄凯  编辑 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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