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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母亲卖亲生女儿获刑5年
 2016年04月15日 09:49:57 嘉善新闻网
  

  “90后”母亲卖亲生女儿获刑5年

  法官说:卖亲生儿也是犯法

  亲生母亲竟然在相隔1年的时间里,先后将两个尚在襁褓中的亲生女儿“送”人,不管是生活所迫还是逃避责任,她的行为都触犯了法律。日前,嘉善法院对这起母亲卖亲生女儿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章艳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父母反对租房同居,意外怀了孕

  章艳是名“90后”,2009年与男友钱明相识相恋。两人的婚事得不到男方家长的同意,两人便以夫妻的名义在外租房同居。

  2011年7月,章艳发现自己怀孕,便与男友钱明商量,索性拿腹中的孩子作要挟,让男方家长同意婚事。可事与愿违,直到章艳临盆在即,婚事仍然没有敲定。这个即将到来的小生命对两个没有经济能力的年轻人来说不是甜蜜,而是负担。章艳不想要孩子了,通过朋友的联系,于2012年5月只身前往河南新乡,并在当地产下一名女婴,按约定的人民币1万元(包含领养家庭见她虚弱为她包车回嘉善的车费3000元)把刚出生的女儿“送”给了一对夫妇。

  那时,钱明电话联系到她,听说她在河南,就问她为何在临产前夕还大着肚子一声不吭跑去河南,她沉默着挂断了电话。缓和关系再次怀孕,四处找买家

  负气的决定,让章艳与男友关系一度紧张,为了缓和关系,两人决定再要一个孩子。2012年8月,章艳再度怀孕。

  章艳从小跟着养父母生活,但跟养父母关系一般,养父母对她生孩子的事情一直不闻不问。男方家长从知道章艳第一次怀孕至今,对两人的婚事依旧持反对态度。章艳向双方家长求助的打算落空了。

  男友钱明只有初中文化,打打零工,收入甚微。一家三口要付房租,要生活,却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章艳再次将主意打到了孩子身上。

  2013年6月,章艳预产期将至,为解决无力抚养的困境,有过“送”第一个孩子经历的她,便和男友商议将第二个孩子卖掉。他们在QQ里输入“送养、领养”等关键词,找到几个“送养、领养”小孩的群,然后跟对方谈价格,前前后后加入的群有七八个,找了个出价较高的山东新沂的买家,在临盆之际赶到那里,在当地医院又产下一女,并以人民币2万元的价格把女儿卖给了一对家里做批发生意的夫妻。法官说法:卖亲生儿同样犯法尽管卖的是亲生孩子,章艳同样触犯了拐卖儿童罪。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在法庭上,章艳始终否认自己是“卖”女儿,并认为两个女儿都是送养给他人的,她没有与对方约定价钱,是对方自愿赠予了一定费用,自己也只是迫于经济困难,才收受了对方的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艳第二次怀孕时的各种情形较第一次未有改观,2013年6月章艳积极、主动寻找买家,并以出价高低来确定买家,且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误工费”等名目的巨额钱财,在生育后即出卖女儿,导致至今未能找到买家,被拐卖儿童生存状况不明。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客观上收取了出卖亲生女儿的钱,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2012年这次因被告人主观上非法获利的目的不明显,不宜认定为犯罪。遂认定章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一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年轻的母亲卖掉亲生骨肉,她说是为了生计,其实是责任意识的缺乏,她可以凭借自己的双手,依靠辛勤的劳动来为自己和孩子赢取未来。她说孩子是“送”人了,而不是“卖”掉的,无知的她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早已触犯了刑法,这是法律意识的缺失,是可悲的。

  既然生下了孩子,就应该担起责任,如果章艳勇敢担当,敢于吃苦;如果章艳有亲人有家庭给予支持;如果章艳有朋友有社会上的好心人给予帮助……可是这个世界没有如果,章艳即将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但愿章艳的故事能为更多年轻人敲响警钟,让悲剧不再重演。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撰稿 之言 善筏 编辑 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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