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化项目化常态化痕迹化
我县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
昨天下午,我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推进会,在镇(街道)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试点的基础上,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工作推广到全县各镇(街道)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和国有集团党组织。县领导滕根林、毛永忠、曹惠明等参加推进会。
痕迹化管理针对各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国有集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每个工作步骤、环节都留下痕迹,实现项目式推进,做到工作部署痕迹化、目标实施痕迹化、履责监督痕迹化,确保整个工作条理清楚、责任明确、有据可查,防止落实主体责任出现“虚化”“空转”现象。
去年,我县在全市率先探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工作。在镇(街道)和部分县级部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县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工作全面推广,县委还专门出台《嘉善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痕迹化管理工作,并要求实现工作全覆盖。
痕迹化管理工作要求建立“三项制度”,即建立季度清单制度、履责纪实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季度清单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任务分解,制订季度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分工、责任有落实;履责纪实制度要求党委(党组)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内容,对照季度清单,通过文字记录、图片资料等方式将组织领导、廉政教育、提醒谈话等情况集中记录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录表》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记录表》中,做到过程留痕、全程记录;督查通报制度要求县纪委通过定期督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各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做好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的单位,县纪委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滕根林在推进会上指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定不移推动痕迹化管理全面落实,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正确把握痕迹化管理的重点和要求,正确处理好与主体责任的“三个关系”。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断强化痕迹化管理工作保障,真正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会上,魏塘街道、姚庄镇、天凝镇、大云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试点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