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嘉善县公路段路政执法大队对里姚公路沿线摆摊设点摊贩直接下达了禁止占道经营的《告知书》,并相继采取了取缔行动。这是县公路段积极落实《“美丽通道”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县公路段依法开展了相关行动,执法人员除了指出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同时将30余份《告知书》发放到摊贩们手中,引导流动摊贩增强守法经营与维护公路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