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随着酒驾的严查渐渐深入人心,依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4月19日晚,在嘉善交警大队魏塘中队组织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名第3次饮酒驾车被查获的驾驶员,这也是嘉善首位3次被抓的酒驾驾驶员。
据了解,当天安徽籍驾驶员张某驾驶一辆浙江牌照的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路遇交警查酒驾,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3毫克/100毫升。张某表现很淡定,对其酒驾行为供认不讳,却无法出示驾驶证。
经询问,张某直言自己因饮酒驾车于2014年3月和2014年6月被处理过两次,驾驶证被吊销了,于是民警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民警同时告知张某因无证驾驶和再次饮酒驾车合并处理,将接受拘留20天以下并处罚款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张某将于即日起两年后才能重新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此时张某才面露悔色,他感叹道本来今年6月可以重新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学习的机会又被自己弄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