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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颁发首张《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016年06月06日 09:39:55 嘉善新闻网
  

  近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向浙江联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颁发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这是省建设厅规范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后我县颁发的首张许可证。

  “这张证颁发后,为我县城市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住建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浙江联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准许从业的项目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该证有效期为10个月。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根据流程,申请单位须向县住建局(人防办)递交申请,住建局(人防办)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据了解,连日来,陆续有企业单位向住建窗口进行办证咨询。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赵莉勰 通讯员 江成 郁赟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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