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县再次对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实行临时性下调,本次调整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率由1.5%降为1%。
据悉,此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是继2015年1月份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为1.5%后的第二次下调,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据县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调,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预计可为我县参保企业每月减负约184万元。
据该名工作人员介绍,当前,这一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大众创业成本,释放经济活力,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的环境,进而带动社会就业和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我县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及对创办工业企业的支持,推动大众的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