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6月8日讯 家住西塘镇大舜村的龚女士反映,今年4月份,她把一件价值2500多元的羽绒服拿到大舜兴舜路上一家干洗店洗,结果发现衣服坏了,现在问题来了,龚女士觉得是干洗店弄坏了衣服,但干洗店说衣服本来就是坏的,双方争执不下。
龚女士说,今年4月18日她把这件羽绒服送到这家干洗店去洗,后来忙,也一直没去取。直到6月7日上午路过这家干洗店时才想起来,于是她就拿着取件单去取。可到了干洗店,老板却告诉她,羽绒服没有洗,有个洞不敢帮她洗。
“我说我拿衣服来的时候你肯定要帮我检查的,他说洞没有看见。我说这件衣服你大概什么地方给我抓破了,能帮我修好吗?他说不好修。那你这样说了我叫你赔钱了,赔1000元钱。”龚女士告诉记者。
对龚女士的要求,干洗店老板郑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郑先生说,自己并没有弄破衣服,只是收进衣服的时候没看清,叫他赔钱不可能的。
由于双方都提供不出证据,现场争执不下。争执中,干洗店老板娘指着他们干洗店提供的票据上的一行条款说,上面明确写了,超过一个月未取的衣服他们不承担损坏等责任。
记者看到,票据下方确实写着“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失落不负责。”龚女士收到的回执发票上面写的取衣服的日期是4月20日,距今也超过一个月了。
干洗店方面说,在发现衣服有破损情况时,他们也试图联系龚女士,但没有对方电话,一直没联系上。龚女士认为,“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失落不负责”,这属于霸王条款。
像这样的情况究竟该如何处理?我们也咨询了特约律师杭璐东。杭律师首先指出,干洗店在票据上写的“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失落不负责”的条款是不合理的。杭律师说,这明显是由洗衣店单方提供的一个格式条款,从合同法的角度以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法来讲,类似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杭律师表示,在这个案例中,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鉴定衣服破损的原因。双方可以到权威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因为衣服如果是陈旧性的损伤跟新造成的损伤的折旧程度,鉴定机构可以做出一定的鉴定。但本案争议的标的比较小,走鉴定程序可能开支比较大,像这样的纠纷还是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目前,这件事件双方还在协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