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6月13日讯 现在许多企业老板到端午节都会给员工发点粽子。今年端午节,嘉善魏塘街道魏中路上一家装饰材料厂的老板娘谢女士跟往年一样给员工发了粽子,可员工跑来告诉她,这些粽子大半都是发霉的。这下,谢女士傻眼了。
在谢女士厂办公室,记者见到了桌上放着的十几只粽子,外观看起来都已经发霉了。谢女士说, 6月8日,她一共花280元买了80只粽子。发给员工后,有的已经送人了,有的发现问题后就扔掉了,目前只留下这十几只问题粽子。
最早发现粽子发霉的是一位姓陈的员工,他告诉记者,6月8日中午他拿到粽子以后,一直都没有打开过包装袋,等到晚上8点多回到家,打开包装袋才发现了问题。有些看上去有点发绿了,有些都长毛了,打开仔细一看,其它的也都坏掉了。
谢女士说,当晚陈先生把情况反映给她之后,自己也不敢相信,后来查看自己留的一袋粽子,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根据员工的反馈,这80只粽子里面大约有一半的粽子都是发霉的。谢女士说,她买的粽子也算大牌子,出于信任,当时自己也没有打开塑料袋查看,没想到出了这档子的事。
随后,记者找到了谢女士购买粽子的那家小吃店,位于姚庄镇丁栅社区振兴路,老板娘钱女士认为,她店里卖出去的粽子肯定是好的。可能是谢女士把粽子拿回去以后,没有及时把塑料袋拆开,储存不当造成了粽子发霉变质。
钱女士说,现在她已经把问题反映给了西塘的粽子厂,厂家已经答应赔偿给钱。
记者也拨通了厂家电话,西塘镇谢大妈粽子厂一名负责人表示,他们生产的粽子绝对没有质量问题,但是当天买回去的粽子需当天拆开。这位负责人说,小吃店的店主已经先行把80只粽子的钱退给了消费者。但谢女士说,他们根本没有拿到钱。
县消保委:难证明商家是否违法
记者了解到,小吃店是同意退还200多元的粽子钱,但是谢女士手下员工不同意,要求给五倍的赔偿,双方就没有谈拢。记者就这件事,也咨询了县消保委,秘书长沈剑虹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是像谢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由于她向店家购买粽子的时候,没有当面对粽子进行检查,因此很难证明粽子是在购买的时候就坏了,还是买回去之后因为保存不当而导致的变质。
沈剑虹提醒,购买新鲜食品,消费者最好要当面检查清楚食品的质量,不然买回去一段时间之后再发现问题,就很难来取证维权了。另外,商家在进货的时候,也要对商品进行检查,看看商品是否是好的,发现质量问题应该马上处理。
沈剑虹表示,像这样的事情,涉及金额不大,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也不划算,因此目前他还是建议谢女士和店家以及厂家一起协商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