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县将正式实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实名制工作。该项工作的实施是为了加强道路普通货运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防恐的能力。
据了解,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企业、个体)及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货物集散、货运代理、仓储理货和货运配载)应当对托运人身份、托运物品开展查验工作,并将托运单位或托运人身份信息、托运货物品名和数量、收货单位或收货人、承诺车辆等信息进行登记,登记台账保存18个月以上。货运经营者受理货物时,发现可疑物品,要开封验视,对发现违禁物品的要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对于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或者托运人不配合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受理。
“运管部门将于6月底前组织人员进行上门指导,与各相关业户签订《货运实名制工作承诺书》,督促企业落实货运实名制工作。”县运管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名制正式实施之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如没有按规定办理货物查验和登记、身份查验和登记、违规承运,按《反恐法》第85条,将由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