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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在全省率先出台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06月22日 09:37:55 嘉善新闻网
  

  近日,我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在率先探索开展村级民主协商工作的基础上延伸至社区,要求到2016年底前,各镇(街道)要建设两个以上民主协商示范村(社区),到2018年,全县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据了解,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项目收益分配及处置方案;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和建设管理方案;村(社区)财务安排及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村(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围绕建设“美丽村庄”(“美丽社区”)、“美丽庭院”、生猪退养等关系村(居)民生活质量环境提升的重点工作;国家和上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社区)的落实方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经村(社区)党组织同意进行民主协商的事项。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村和社区协商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以及协商内容和协商主体,还强调各镇(街道)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措施。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社区开展协商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

  据了解,我县从2013年开始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村级民主协商工作,创新建立协商议事平台,成立了全省首家村务协商议事会——惠民街道优家村村务协商议事会。截至目前,全县已有75个村成立协商议事会,开展相关议题协商500多个,最终被采纳或通过民主决策决议的有800余条,创新打造了“阳光村务·协同善治”议事品牌。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杨丽英 通讯员 徐邱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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