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统称“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这是我县在全市率先全面建立“两项补贴”制度。
“‘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意见主要是对现有涉及残疾人补贴制度规定进行名称的规范和统一,明确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标准,规范补贴发放。简单地说,停止发放残疾人原有的‘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等相关政策,改为发放‘两项补贴’,并做好政策之间平稳过渡。”县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它也是今年县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
据了解,“两项补贴”制度明确了补贴对象和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嘉善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18~60周岁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嘉善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由县级政府公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县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县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大约有270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有3304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那么“两项补贴”如何申领呢?县残联工作人员表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两项补贴”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2015年12月31日前持证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补贴;2016年1月1日后持证的,自发证后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发放,并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