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6月22日讯 为加大优抚对象保障力度,提高其生活质量,今年5月1日起,我县大幅度提高了全县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
此次提高优抚金的对象为全县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根据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以上单位在职岗位年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最低一类由每人每月1028元提高到1114元,月增86元;最高一类由每人每月3290元提高到3565元,月增275元。
据了解,我县每年都会对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进行调整。我县目前共有重点优抚对象1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