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6月29日讯 上周,我们持续关注了6月20日发生在县城体育南路的一起保时捷SUV与电瓶车相撞,造成电瓶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的事故。今天我们了解到,交警已对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
据交警介绍,当天早上4点19分左右,肇事者也就是保时捷驾驶员张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沿县城体育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体育南路848号附近时,与右侧新农圩小区开口处出来的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瓶车驾驶员方某当场死亡。
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程晓峰介绍说,保时捷驾驶员张某在事发前,从晚饭到娱乐到夜宵,总共喝了三次酒,到他事发当天中午,到交警队投案之后,对其体内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仍达到每100毫升血液里有97毫克酒精,也就是达到了醉酒的状态。醉酒驾驶和超速行驶,是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当时张某驾车回家时的车速比他自己预估的更快。经过对视频监控的调查,以及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结果,对事发时的车速做了鉴定,事发时的车速应当是不低于103公里/小时。
交警认定,张某在这起交通事故里面,存在几个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一个是醉酒驾车,还有一个,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以及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场弃车逃逸,所以张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目前,张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编后话: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弃车逃逸,张某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不仅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可以说是血淋淋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