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响着刺耳警用喇叭声,闪着晃眼的爆闪灯,这一幕您在路上见过吗?日前,嘉善县交警大队魏塘中队民警就在例行高峰岗巡逻时,发现了一辆嘉善牌照的小汽车安装了类似警灯的灯具。
据了解,当天民警立即让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告知其非法安装标志灯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规定,开具收缴单收缴了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并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驾驶员十五日内到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受理处接受处理。
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称,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也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才允许安装警报器。目前警方在没有特殊任务时一般都不鸣响警笛,尤其在晚上只打开警灯作为警示,目的就是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一些车主为图一时之快,私自加装警用标志灯和警笛,既影响了正常社会秩序、扰乱居民的正常生活,也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