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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
 2016年07月08日 09:29:29 嘉善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县分中心获悉,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从7月5日起执行,按照“控高保低”政策要求,我县在职人员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个人+单位”原则上不低于416元,最高不超过7258元。此外,缴存比例从9%~12%调整为8%~12%,对规模大、缴存职工多的企业以及较高收入者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据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都会例行调整。新政规定,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629元。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分中心核准,可按嘉兴市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1660元确定。另外,月缴存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44元,其中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到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30240元。

  除了缴存工资基数微调外,缴存比例也相应调整,从9%~12%调整为8%~12%。举例说,当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44元时,按照9%来计算每月缴纳的公积金为3266元,按照8%计算每月缴纳2903元,月缴存公积金减少了363元。若按月平均工资的5倍基数来算,月缴存公积金则减少了605元。

  据介绍,本次年度调整办理时间为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9月25日,可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如果市民有对此次调整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公积金中心业务电话84032742进行咨询。

  近日,嘉善县美家蛋糕店的工作人员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据了解,这也是公积金中心办理的我县首家个体工商户公积金开户业务。

  据介绍,一直以来,我县只对企事业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积金业务的办理,但是在市场经济繁荣的当下,许多个体工商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呼声越来越高。嘉善县美家蛋糕店具备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符合公积金开户的条件,现今已有10名工作人员缴纳了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个体工商户缴纳公积金“大门”的打开,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同时也意味着我县将会有更多的普通百姓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受益。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赵莉勰 通讯员 蔡文浩 编辑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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