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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费不许停 谁允许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
 2016年07月22日 10:28:52 嘉善新闻网
  

  前天傍晚,朱小姐到亭桥路上一家饭店用餐,本想把车停在该店门前,可门前车位已被占满,朱小姐便将车开到邻近一家饭店门前,不料被这家饭店工作人员拦住:“不在这里消费,车不能停在这里。”为了避免纠纷,她只得将车辆停到更远的停车场,来回十分不便。因为停车受了一肚子气的朱小姐质疑:明明是公共停车位,店主禁止他人停车的行为是否合法?

  随着我县机动车数量逐步增加,为缓解市区停车难,市区部分道路旁都留有公共停车位供市民使用,然而,记者在街头走访发现,不少商家在店铺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放置“请勿泊车”或“专用车位”的标志牌,并拿出了“不消费,不能停车”的理由拒绝市民停车,导致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停车位更加紧张。“商家这种肆意圈地的做法合理吗?”不少市民质疑:是谁给了他们圈地的权利?

  公共车位被商家私占

  市民质疑其做法

  与朱小姐有同样遭遇的李女士说,一次她开车去一家商场购物,为了方便便把车开到邻近一家鲜花店门前。她刚刚停下车,一位店主模样的女士走过来让她把车停在别处。尽管李女士一再表示很快就会把车开走,可这位女士非要她把车立刻开走,双方发生了争执。李女士发现,这里的位置是人行道,应该属于公共场地。

  本来规划停车位是为了缓解停车压力,可为什么一些商家门前的空车位不让停车呢?施家路上一家私家菜馆的工作人员称:“如果饭店门前随便停车,顾客看到没有车位肯定掉头就走,为了不影响生意,每到饭点时,门前一定要留好车位,除中午和晚上的饭点时间,其他时间市民是可以随便停车的。”在采访几家商户后记者了解到,商户之所以占用公共停车位,其主要原因是为了方便自己的顾客停车,其次是怕停车遮挡了门面,影响自家生意,同时,一些商家认为自己租了店铺,门口的停车位就应该提供给他们使用。

  而对于此现象,尽管商家坦承了在店门前不许停车的无奈,但这种做法还是让许多市民难以接受。记者采访时,正在解放路寻找车位的孙女士表示,规划的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大家停车,可这些商家却将车位占为己有,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孙女士认为,公共车位被私占带来乱停乱放的负面效应,最终影响城市形象和广大市民的利益。

  公共车位管理有章可循

  私占公共车位应予处罚

  “公共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不容私占,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表示,部分商家因经营需要,将自己店门前的公用停车位视为己有,不准其他社会车辆停放,或者要求车主必须在该店消费后方能停车,这些都是违反公共泊位管理规定的行为,市民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可进行投诉。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停放车辆时要规范有序,停在商家门口时尽量不要挡住大门的通道,避免对商家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随后,记者向浙江嘉深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共停车位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马叶芬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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