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质监局调解了一起建筑用砖质量投诉案件,为投诉方追回4000元损失。
投诉者江苏李先生称其在我县某厂购买了一批青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厂方联系要求赔偿后,却未得到任何答复和处理。
受理投诉后,县质监局立即组织专项调查组,经查实,投诉人购买青砖用于道路地面铺设,铺设后发现有较大面积碎裂,故认为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厂方赔偿货款及人工费17000元。而厂方表示他们生产的青砖是用于墙体铺设的,并非用于地面铺设,该类砖本身的牢固度并不强,才会出现碎裂的问题。
执法人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分析双方矛盾焦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投诉的厂方给予李先生4000元的补偿。投诉人对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及时调解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了感谢。
据悉,近年来,县质监局始终规范质量投诉、举报事项的调解工作,通过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