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9月1日讯 市民徐先生留言,他是从事运输生意的,昨天下午,他在姚庄装了一卡车废塑料运往上海,路过姚庄利群路时,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姚庄分局的执法队员给拦了下来,因为货物超高被处以500元的罚款,对于这个处罚结果,觉得很不合理。
徐先生说,自己行驶的并非城市道路,而在非城市道路的地方超高行驶,以前是被处以100元的罚款,这次却是50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对此,我们也致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姚庄分局,工作人员说,姚庄利群路属于姚庄的城市道路,这个罚款是有依据的。徐先生的情况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超高车辆擅自上路行驶的行为,根据法条的第三十六条,城市区域内行驶的蓝牌车是限高2.5米,徐先生装了3.8米,按规定要处500~2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