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日前,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专题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
据了解,自2013年起,我县在住宿业等部分重点公共场所逐步开始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至少配备1名卫生管理员。今年起,我县将这一制度扩展到全县9个镇(街道)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求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管理员配备率100%;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及发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工作手册》率100%。
据了解,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卫生知识、卫生操作规程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在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的同时,受训人员还要掌握人员管理、经营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等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管理知识。参与培训后,一名酒店工作人员认为,担任卫生管理员后,身上担子更重了,将促使自己更加规范实施酒店卫生管理。
“今后,我们将把卫生管理员配备情况作为日常检查、量化分级评审等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县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该制度正在有序推进,卫生管理员将覆盖我县所有镇(街道)的重点公共场所。该所将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员基本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更好地发挥卫生管理员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