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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满5年可上市交易
 2016年09月07日 11:00:57 嘉善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县住建局了解到,《嘉善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居民家庭购买且取得权属登记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补缴相关价款后,可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介绍,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具有政策优惠、对象特定、限定标准和价格、有限产权等特点,有鲜明的社会保障性质。对此,有些市民表示,当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取得完全产权,如果想卖掉该如何上市交易?

  据悉,《办法》所称的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后购买且权属登记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其权利人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活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其权利人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同时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活动。都是以缴纳增值收益为必要条件,实现由经济适用住房至普通商品房、由有限产权至完全产权的转变。

  那么,上市交易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首先,由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到县住房保障部门办理上市交易申请手续,如实填写《嘉善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提供有关资料。接着,县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由评估公司出具该套房屋市场评估价。然后,经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规定后领取《嘉善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款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凭《联系单》补缴上市价款。缴纳上市价款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持缴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到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持《审核表》和相关资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完全)产权登记手续。审核受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介绍,上市交易审核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上市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经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据了解,目前我县已经建成经济适用房1943套,分别在锦和苑、嘉怡花园、和兴家园、瑞景嘉苑等几个小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通过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评估价格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成交价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或全额返还货币补贴(补缴金额不得低于“最低补缴款”),方可办理交易手续。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缴款(除土地收益外的价款)和退还的货币补贴款都将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发放。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涉及征迁补偿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打通了经济适用住房与房地产市场的通道,实现了经济适用住房资源的有效流转,加强后续管理,使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鲍引欢 通讯员 蒋浩 编辑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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