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始《嘉善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县2010年后购买且权属登记满5年的经适房补缴相关价款后可上市交易。
该《办法》所称的上市交易经适房,是指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后购买且权属登记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交易的经适房需取得完全产权,具体是指其权利人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活动。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副科长蒋浩介绍,对于购买政府建造的经适房家庭,要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金额是成交价和原购房价格的差额的60%来收取,比如说原先经适房的购房价格为30万元,如今出售的市场价格为50万元,中间有20万元的差价,政府对这20万元进行收取60%的土地价款,也就是12万元,对于当初领取货币补贴的家庭,要求全额返还货币补贴,在这样的基础上,就取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进行上市交易。
目前在我县,2010年后购买且权属登记满5年的经适房约有500套。
【经适房上市交易的审核流程】
1. 由经适房购房人到县住房保障部门办理上市交易申请手续,如实填写《嘉善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表》并提供有关资料;
2. 县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3. 评估公司出具该套房屋市场评估价后,经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规定后领取《嘉善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款联系单》;
4. 经适房产权人凭《联系单》补缴上市价款;
5. 缴纳上市价款后,经适房产权人持缴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到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6. 经适房产权人持《审核表》和相关资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完全)产权登记手续。审核受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据了解,经适房上市交易补缴款,除土地收益外的价款,以及退还的货币补贴款,都将专项用于经适房货币补贴款的发放。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副科长蒋浩说,这个政策的出台,目的是为了打通经适房和房地产市场之间的通道,满足保障家庭换购房屋,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从政府角度来说,也是希望保障资源可以流转,使有限的保障资源能够惠及更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