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本报曾以《花数千元祛痘美容未果妙龄女孩险被“毁容”》为题报道了我县“95后”女孩小徐在一家祛痘美容机构消费后,不仅没有解决脸上的痘痘问题,还因使用“三无”产品患上了接触性皮炎,而商家则称小徐的过敏是受个人皮肤问题影响,与产品和治疗无关,并建议小徐继续治疗,一定能帮其治好皮肤问题,而小徐早已心有余悸并表示只要对方退还美容花费,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徐于是向县消保委提出维权申请。
近日,记者从县消保委了解到,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最终做出了让步,同意在扣除部分已治疗疗程的费用的基础上,退还小徐4750元,小徐亦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