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9月21日讯 西塘镇西汉大道平川商贸中心有几位经营者向我们反映,每个月物业在向他们收取电费时,还有一笔额外的费用,让他们觉得很不合理。
在平川商贸中心,一家网吧的老板拿出了一张电费缴纳通知单,上面显示当月这家网吧用电9300度,旁边有一个栏目写着“本期公摊数额为930度”,也就是用电数的10%,两者合计10230度,每度电的价格为1.066元,最后得出总金额为10905元。商贸中心某网店老板告诉记者,供电部门给出的电费实际价格是每度0.9元多一点,现在的电费每度1.6元不仅已经超出了电费的实际价格,还要在这一基础上加上10%的公摊,他们觉得很不公平。
采访中,其他的经营户们也表示,这两年来,他们每个月在缴纳电费时,物业都加收了当月电费10%的费用,名目就是“公摊数额”。因为这里很多店家都是开网吧和宾馆的,用电很多,每个月的电费都在五千~上万元,收取10%的公摊,意味着要再多付五百~近千元。
商贸中心另外一位网店老板告诉记者,公摊的这部分电费没有明细,他们每年要交很多电费,用得越多、公摊的越多。
这些经营者说,公摊电费一般指公共区域的楼道灯、路灯或者消防设施、监控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电费,但平川商贸中心只有几个公共照明灯,根本用不了这么多电。
随后,记者也来到了平川商贸中心的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物业和供电局签订的电费是0.94元每度电,至于多收的0.126元每度电,以及最后多加上的使用电量的10%的公摊用电的所得费用,物业将用于变压器的损耗,由于用电的是广大店家,自然电用得越多,相应承担的修理费用也就越多。
编后话:那么,物业公司收取的所谓的公摊数额是否合理?物业提到的,今后变压器的修理费用又该谁承担呢?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