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民生

后续报道:物业收取公摊费是否合理?
 2016年09月22日 16:50:05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9月22日讯 昨天我们说了西塘镇西汉大道平川商贸中心有多位商铺业主反映,物业向他们收取每月的电费时,除了比交给供电公司每度电0.94元多了0.126元之外,还额外收取电费的10%作为“公摊费用”,这样算下来,商家们每度电的收费是1.1726元,比交给供电公司的电费多了0.2326元。对此,物业称,两笔费用之和要用于商铺分表电流的损耗及今后变压器等的损耗维修。那么,物业公司收取的所谓的公摊费是否合理?今后变压器等的修理费用到底该谁承担呢?

  县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周维平告诉记者,变压器是开发商针对区域里配套的一个公共设施,投资是由开发商投资,产权属于集体商户,今后的维修由商户承担。周维平说,物业收取公摊费用于今后变压器的维修,方式是可取的,但是做法上还需完善。如果变压器出现问题需要修理,在收取电费时适当收取一定费用,到时进行变压器的维修,这一块每年收了多少、维修用了多少,都应该进行公示。

  周维平也说到,供电公司抄电表是严格按照一户一表制的,在平川商贸中心只有一个总表是归供电公司抄表的,而这个总表下面还连着各个商铺的分表,电流肯定是有损耗的,因此这个差价被物业归入损耗是可以理解的,至于收费标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物业和商铺经营者协商而定。

  《民生十分》栏目特约律师杭璐东表示,用电损耗费用应当是根据业主的实际用电量进行平均分摊,这一点在本案中各个业主也是能够接受的。问题在于业主觉得物业的管理费用以及加价百分之十的费用过高无法承受,如果业主想通过维权的方式处理这一问题,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由于本案当中商户的数量不是很多,计算用电损耗的用电量并不是很大,可以由各个业主轮流进行电费的计算和统计。另一种办法是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可以由业委会出面和物业公司就这个电费管理费用问题进行谈判,如果没有成立相应的委员会,建议广大业主联合起来成立业委会,然后使用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编后话:从采访情况来看,对于平川商贸中心的物业来说,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对收取的公摊费用进行公示,今后要维修变压器或是其他设备的时候,用了多少钱,还剩多少钱,让商铺业主们看到明细表,明明白白。当然了,对于现在收取公摊费的标准是否过高了,物业也可以和业主坐下来协商,算算成本账,做到公正透明,相信商铺业主也会理解和接受。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熊冰 徐寻 编辑 王晗滢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