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4号),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根据通知规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增资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经统计,今年我县符合参与增资条件的职业退休人员为72706人,月增资总额11008591元,人均增资151.4元,1~9月共补发金额98451789元。此次增资后,我县企业养老月人均待遇达2174.6元。调整金额在9月底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