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政经

我县出台新《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
 2016年10月11日 14:54:24 嘉善新闻网
  

  我县近日出台了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创新采取统一补助标准、统一发放方式、统一奖惩标准、统一免费培训“四个统一”模式,构建起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体系,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新《办法》明确了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复工复职的安置方式及保险关系接续等安置办法,明确了统一补助标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

  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沈静文介绍,以前是分城镇和农村的,这次实现城乡一体化,如果是服两年的义务兵,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都统一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并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2016年标准为每人46574元;士官从服役第三年起,每服役满一年,按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增发10%,以此类推。

  按照新《办法》,预计2016年全县将为160名城乡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800余万元。而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也由原来的县、镇(街道)分别发放统一为由县、镇(街道)分级负担,各镇(街道)负责发放,含基础安置补助、军龄补助、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养老保险补助和医疗保险补助等。另外,还统一增发立功补助的标准,如果是在部队立过功的,按照立功情况增发一次性的经济补助费。比如三等功,可增发两千元补助,二等功可增发四千元补助。如受到处分的,也将按照处分等级减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在安置时间方面,新《办法》要求退役士兵从部队回来后的30天内到县安置办报到,3个月内完成安置工作。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统一免费培训,凡退出现役一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结业后发给国家承认资质证书。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 者 仲莹 何雅军 编辑 何炜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