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来电咨询,住宅小区物业收停车费有相关收费规定和依据吗?需要与业主协商征得同意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也专门联系了县住建局物管办,为大家系统解答这一问题。
县住建局物管办工作人员介绍,利用公共泊位划出来的车位,物价部门有收费标准。2010年34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通知》,四个小时以内不收费,四到五个小时收5元。十二到二十四个小时收10元。露天的固定车位按每月70元、临时车位50元的标准收取。
目前,由于实际情况已经有变化,具体定价由物业和业主协商制定,决定权在业委会。物业在执行时可以从收益中提取适当的管理费用。物业可以跟业主约定,跟业主大会约定,业主认可后就可以收。条例上有解释,公共泊位是全体业主的,有些业主是没有车辆的,有车的业主把车位停了。所以要收取相应的费用,这个费用收取了以后用于公共设备的维修和维护,所以没车的业主就用不着掏这部分钱了。管理过程中,可能物业增加了工作量,可以适当提取管理费。县住建局物管办介绍,以上这些内容是针对利用公共泊位施划的停车位,而原本就属于开发商规划的车位,管理和收费都由开发商自主定价。业主反映的也可能是规划的车位,规划车位的处置权在开发商,这没有规定的,等于是市场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