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女士来电反映,今年4月她在一位朋友开的美容院里做了双眼皮埋线手术,第一次效果不是很满意,今年8月又进行了第二次双眼皮全切手术,结果,效果比第一次更差,给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很大困扰。
徐女士说,她朋友刘女士开的是一家化妆美甲店,据她了解,没有医疗美容资质,医生是从安徽合肥请来的,钱交给刘女士,没有任何发票和收据。第一次手术在朋友家里做的,第二次在一家酒店开的房间里做的。4月,她第一次花了3500元做的是双眼皮埋线手术,效果并不满意,今年8月份,双方协商后,又加了1000元做了双眼皮全切术。结果现在过了恢复期后,两个眼睛双眼皮的大小高低不一样。
【徐女士】我去别的医院咨询了一下,说手术失败了,我要朋友她们给我修复,但是她们不同意。
后来,徐女士自己在上海找了家整形医院,但修复手术的价格较高,加上这段时间,外貌对她造成困扰,一直没有上班,期间的损失,她要求刘女士赔偿3万元。
随后,我们电话联系了刘女士,她说,自己也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那位整容医生的。徐女士跟她反映了情况后自己也第一时间联系了这位医生,对方开始也同意出钱修复。但徐女士要求去的这家整容医院,光修复手术费需要五万八千元,对方觉得这个价格不合理,拒绝了徐女士的要求。
我们也电话联系了当时的这位整容医生,但是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编后话:像徐女士这个情况,责任到底在谁?又该如何处理如何补偿呢?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