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逐渐在减少。从明年1月1日起,我县将在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2017年1月1日起,县城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是东至环东路,南至白水塘路,西至城西大道,北至沪杭铁路这块区域内禁止燃放。
此外,我县规定了“在可以燃放的区域内,燃放安全距离不得低于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监护等内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英杰表示,如有违反规定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