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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缝里塞着邻居的手机 她为隐私权起诉至法院
 2016年11月30日 10:49:49 嘉善新闻网
  

  女子洗澡时发现窗缝里光线闪烁,仔细一看竟然是手机在拍视频,慌乱之中“啊”一声尖叫。或许很多人都以为这样的情节只有在电影电视剧中才会上演,可是却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了。最终偷拍窥视女性隐私的男子被警方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同时该女子也以隐私权纠纷将男子告上法庭。

  有点怪!窗缝里有亮光闪烁

  今年10月30日晚上8时多,小丽回到租房的卫生间洗澡,正准备穿衣服时,发现窗户缝隙里有光线在闪,仔细一看竟然是手机,当即“啊”的一声尖叫。此时,这部手机赶紧缩了回去,小丽却惊魂未定。

  谁在偷拍?小丽思索着会是谁,她觉得可能性最大的就是邻居小贾了。小丽穿好衣服,电话叫来朋友,然后一起质问小贾。小贾死活不承认。小丽索性报警了。面对民警,想到警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手机数据,小贾承认了所有偷拍的事实。

  真刺激!他把手机对准邻居隐私

  小贾今年25岁,在某台资企业上班,和女友一起租住在西塘镇翠南村的一间民房内。租房又挤又简陋,除了他们,同一楼层5间屋子竟然住了4户人家,一周前又搬进来一个女孩就是小丽,小丽的卫生间和小贾的卫生间只隔了一堵墙,而且共用一扇窗,虽然有墙壁隔着,但是窗户那里还是有一条缝隙隐隐透着光线。

  那天小贾在家无聊,听到隔壁小丽卫生间有流水声,头脑一时发热,就跑到窗缝边将手机伸了进去。事后小贾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据小贾交代平常看电影也会看到这样的画面,感觉刺激,他便连拍了几段。之后听到小丽的尖叫,小贾感到害怕,删除了所有视频,并没有转发。

  警察扣押了小贾的手机,查明事实后拘留了小贾3日,之后小丽也向嘉善法院提起了隐私权民事赔偿。在法院协商下,小贾愿意赔偿小丽3000元并得到小丽原谅,随后小丽撤回了起诉。

  要担责!侵犯他人隐私是违法

  对于这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被侵权人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法官做出了解答。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出租屋属于房客的私人空间,不是公共区域。房客在自己的出租屋内享有隐私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文规定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向被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综合认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撰稿 之言 善筏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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