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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产生纠纷 租客竟搬空了客栈
 2016年12月15日 14:50:45 嘉善新闻网
  

  上海人陈女士在西塘古镇景区有一家客栈,最近她遇到一件烦恼事,承包经营她客栈的租户竟然没经过她同意,把客栈的东西全部搬空变卖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陈女士的客栈就在西塘景区米行埭22号,她告诉记者,自己是上周六,也就是12月10号接到朋友的紧急电话,才得知自己整个客栈都被搬空了。

  陈女士拿出手机里存留的以前的客栈照片给我们看,客栈虽然不大,但装修也比较有情调,现如今客栈里像是遭遇了一场浩劫,所有房间外加一个庭院全部被搬空,四周除了墙壁就是垃圾。

  陈女士说,这个客栈是她2010年从西塘当地的房东手里租下来开客栈的,2013年重新装修之后,由于手头生意增加顾不上打理,2014年租给了现在的承租人樊先生。到今年已经租了两年了,还有两年半的租约期,租金八万元一年。

  陈女士说,当时签订承租合同时写明押金两万元,承租人樊先生如果未到期退租或者店内设施损毁的,两万元押金就不退回,当时樊先生同意并签字。后来,樊先生只租两年就要退租,按照合约陈女士不退还押金,而樊先生又执意要押金,因此起了纠纷。

  之后仅仅过了三天,就出现客栈被搬空的情况,而在那之后陈女士再打电话给樊先生,却怎么也打不通,而且樊先生也不是嘉善本地人,目前也不知道人在哪里。

  随后记者也当陈女士面拨打了这位樊先生的手机,对方无法接通。

  陈女士说,这个客栈装修花了15万元,如今去掉一些折旧费,实际损失远远大过那两万元的押金。

  针对陈女士遇到的问题,我们也咨询了《民生十分》特约律师杭路东。杭律师建议,还是得先找到樊先生,再通过法律解决。

  杭律师解释,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人一些物品变卖或者毁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肯定的,因为双方之间有合同的,按照合同处理,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有权占有,是经过出租人同意使用和占有的,并且出租人是收取一定费用的,在这个期间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出租人屋内的物品灭失或者毁损的话,承租人仅在民事上承担一个违约责任就可以了,刑事和治安方面应该是不涉及的。

  目前陈女士已经报了警。

  编后话:总之一句话,该面对该解决的事还得好好面对,搬人东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逃避更不是一个大老爷们该有的态度。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李承香 熊冰 编辑 黄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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