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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出台县中心城区实施限购政策
 2016年12月21日 09:54:15 嘉善新闻网
  

  记者从县住建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自2016年12月21日起实施住房限购。

  限购政策明确,在本县中心城区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充分体现“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下实施差别化调控的思路。明确了限购范围为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和大云镇部分区域(见附图)。

  限购时间明确,以“嘉善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好、更准确理解我县中心城区实施的限购政策,记者专门采访了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下面是关于限购政策的有关问题解答。

  1.问: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区域具体有哪些?

  答:嘉善县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和大云镇部分区域。

  2.问:住房限购政策是否包括二手住房?

  答:仅针对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二手住房。

  3.问: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非限购区域(例如西塘镇、干窑镇等)已拥有住房,是否可在本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反之如何?

  答: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非限购区域已拥有住房,不得再购买限购区域住房;反之,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限购区域已拥有住房,可以购买本县非限购区域住宅。

  4.问: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本县户籍是指在嘉善县范围内登记的居民户籍。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子女,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允许作为独立居民家庭购房。

  5.问: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办?

  答: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县户籍的,暂按本县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6.问:对现有住房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以本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为准。

  7.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拥有本县范围内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该套住房计入住房套数内。

  8.对共同购买住房如何认定?

  答:不同居民家庭共同购买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住房交易手续或不动产登记手续。

  9.问:在12月21日前签订的一套以上住房买卖合同能够登记吗?

  答:凡是12月21日(含)以后签订备案的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12月21日之前签订备案的合同不受影响。

  10.问: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办理交易手续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家庭住房登记证明(以本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3)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家庭状况证明。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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