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先生原本是我县一家驾校的教练,今年六月份和驾校的合同到期后,他想辞职跳槽到另外一家驾校,结果,驾校不愿放他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符先生说,他从事驾校教练工作刚满两年,今年合同到期后,他和其他几名教练想辞职跳槽去别的驾校,当时校长不同意。
符先生说,他和驾校一年一签合同,在他看来,合同到期了,自然有权选择不续签。不过,符先生表示,当时签的合同只有一式一份,而且不在他这里。由于现在驾校方面不愿解除劳动关系,他们就算手上有教练证也没办法再去其他的驾校工作。
运管所:驾校无权不让教练员解除劳动关系
那么,这几名教练员到底该怎么办呢?为此,记者来到了县运管所维修驾培股进行咨询。
县运管所维修驾培股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履行完合同内容,没有纠纷的话,驾校是没有权力不让教练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教练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运管所反映情况来解决。对这件事,运管所方面也答应,会联系这家驾校的校长沟通协调。
驾校校长:同意教练员离职
之后,记者又来到这家驾校,不过校方负责人不在。记者电话联系了对方,驾校校长表示,他是按照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自律公约》才不让几名教练解除劳务关系,《自律公约》里有一条写明,驾校每年接受同城驾校的教练员不得超过2名,离职一年以上的教练员除外。而据他了解,符先生和李先生是跳槽去同一家驾校,这样一来,算上其他可能的因素,接受他们的驾校该年接受教练员的名额很有可能会超过2名,说好听点是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说难听点,就是不按套路挖人。
最后,这位校长表示,经主管部门协调,他同意让教练员办理离职手续。
律师:行业公约不得违背法律
那么,驾校校长口中的这个《自律公约》是否有法律效力呢?记者也电话咨询了《民生十分》栏目特约律师杭璐东,他表示,这种情况属于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一般适用于用人单位对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权利,技术保密的劳动者,驾校教练员显然并不在这个范围内。而驾校间的《自律公约》可以在不影响当事人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做出行业内的规定,但如果限制劳动者的某些合法权益的话那肯定是无效的。
杭律师表示,行业的自律公约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果发生冲突,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无效的,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肯定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应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应的社会关系或驾校之间的关系,应该及时转出,这个是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的附属的义务。
杭律师也提醒,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一式两份,教练员有权要求驾校方提供相应的合同。如果不能拿到合同,尽量采取手机拍摄的方式予以保存,避免单方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出现维权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