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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女士:阳台外借后受损 索赔遇难题
 2016年12月27日 15:36:19 嘉善新闻网
  

  家住县城四季江南小区13幢的阮女士来电反映,去年5月份,她把自家的阳台借给物业叫来的一个施工队临时使用,为的是方便施工人员在她家阳台放吊篮等设备,以便修复这幢楼东面外墙的一些破损,但是,阳台借出去使用了个把月后,多处地方出现了破损,之后也没人赔偿,这让她很郁闷。

  阮女士的家在13幢的顶楼,记者来到她家东北面的阳台看到,现在已经没有了破损的痕迹,阮女士说,阳台破损的几处地方她都已经修好了,现在仅在壁灯和一处装在墙壁上的不锈钢架子还看得出破损情况。阮女士说,去年5月份,她和老伴刚装修好这里的房子,即将要搬进去,但是接到物业的通知,说房产公司的施工队要借用她家的阳台,自己心想,反正不影响搬家进度,于是就答应了他们的请求。当时,物业告诉她用完之后如果损坏,会帮忙修好,如果有损失的话,也会补偿。

  阮女士说,当初物业说房产公司叫来的施工人员就借用半个月,没想到最后借了差不多有一个月时间。期间,施工人员把重型的金属吊篮等设备都搬到了阳台上,以方便爬到外墙去作业。没想到的是,施工结束后,她回到自家阳台一看,傻眼了,阳台上多处壁砖和地砖都破损了,连墙上的壁灯和不锈钢架子都坏了。

  有一次,阮女士打扫阳台,不小心踢到垃圾还摔了一跤,把膝盖都摔伤了,看病花了2000元钱。

  阮女士的腿摔伤后,也打乱了原本去年6月份就搬家的进度,她一边养伤,一边和物业协商赔偿阳台破损的费用,拖了两个月后才搬进新家。阮女士说,搬家前,她和老伴是租房子住的,一个月的房租是1500元。自己之后委托物业方面跟房产公司叫来的施工队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但是都没有达成一致,搬进新家后,无奈之下只能自己叫人把阳台上破损的地方进行修复,她也给记者出示了一张手写的索赔清单,上面列明了材料费、人工费、房租费等共计13210元。阮女士说,这个阳台下面就正对着家里的书房,因为之前长期被施工人员放重型的金属吊篮,导致书房窗台处也开始漏水了,至今没有修复。

  物业:索赔要价太高双方谈不拢

  随后,记者也来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一名负责人表示,当初确实是物业方面牵线帮施工人员借用阮女士家的阳台的,他们也承诺过如果发生破损就会给予赔偿,但是,阮女士当时提出的赔偿方案让施工方那边难以接受。

  物业负责人说,施工方后来也拿到了阮女士的索赔清单,对一万三千多元的费用,施工方说不能接受,更不要说阮女士提出的总价两万元的索赔了。现在这个施工队伍也解散了,人也联系不到了,这件事情就僵持到现在。

  这位负责人表示,阮女士家所在的13幢楼房目前还在八年房屋保修期内,如果书房有漏水情况的,报物业维修也是可以的。

  律师:财产损失索赔有法律支持

  那么,像阮女士遇到的问题该如何维权呢?记者也电话咨询了《民生十分》特约律师杭璐东,杭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侵权责任法》中的第十九条中也有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杭律师介绍,如果双方的分歧比较大,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聘请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这个损失进行鉴定。另外,法律上一般只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对于借用阳台后造成人员间接受伤而造成的损失,法律上是很难支持。

  律师:财产受损后要及时保留证据

  杭律师表示,由于阮女士在阳台被损坏后没有第一时间用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在赔偿纠纷尚未处理好的情况下,自行把阳台破损的地方都修复好了,因此会给之后的维权带来取证上的困难。杭律师也提醒广大公民,发生类似的情况,要有一个保全证据的意识;另外,要尽量早点解决,在双方对这个损失没有确定的情况下,损失价格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自行去修补好。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帖海东 李靖 编辑 黄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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