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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砸店
 2016年12月28日 15:54:22 嘉善新闻网
  

  近日,县城一家饭店里发生了一件酒后闹事的事件。今天,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这家饭店的正大门缺了半扇玻璃,目前还没有完全修复。

  这家饭店位于县城体育路,上周六晚上十点多,两位中年男女来到这家店,要了一个四人座的小包厢,点了两瓶啤酒和几个小菜,一共155元。

  两人这顿宵夜一吃就是很长时间,到了凌晨一点半,店里的客人都陆续结账走了,只剩这对中年男女,服务员只好上去催了一下。

  店老板周先生告诉记者,一般平时他们的营业时间是上午九点到晚上九点,由于那天是平安夜,所以才延长了营业时间。但是再晚,服务员也是要下班回家休息的。

  随后,服务员给他们买完单后,在楼下又等了他们一会儿,看这两个人还是没有动静下来,只好又上去催了一遍。没想到,其中一位男子非常不满,还开始骂人。

  服务员说,由于当天时间已晚,店里的其它员工都已经先下班走了,她在上楼给对方结账时,不得不把饭店的大门先反锁,不料这位中年男子,见门已锁,索性用脚将门踹破。服务员几次上前制止未果,在她打电话求助中,两人离开了。

  周先生表示,当天晚上他们已经报案,对于店内造成的损失,希望对方能尽快赔偿。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也电话咨询了魏塘派出所,民警表示,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周先生店内的损失,他们会请专门的价格认证中心来评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造成5000元以上的损失,则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未到刑事处罚标准,双方以协商赔偿为主,如未能协商解决,公安机关将给予该肇事者500元以及10天以下的治安处罚。

  编后话: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酒后犯事也要负刑事责任。所以喝酒要适量,酒后肇事不仅要负法律责任,这样的行为对个人来说也不太雅观。在此,我们也希望这位肇事者能尽快与周老板协商处理。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徐子涵 李靖 编辑 黄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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