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民生

办公室被泡 谁之过?
 2016年12月29日 17:16:35 嘉善新闻网
  

  最近这段时间,经营房产中介生意的姚先生很苦恼,因为他崭新明亮的办公室竟然顶上漏水把办公室给泡了,这事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姚先生的房产中介机构在县城东方润园小区56幢外围的商铺里,上下有两层,出现漏水的是在第二层,姚先生说,12月21号早上一上班,他和员工们都惊呆了,二层这一大片区域就像成了水帘洞一般,上面不断在流水。

  姚先生拿出了当时手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我们看到,当时姚先生的办公室二楼已经多数泡在水里,水多的地方甚至可超过鞋面,员工们在不停地清理,被水浸泡过的地板开始变形。

  好好的办公室变成这样,姚先生很生气。这房顶怎么会突然漏了这么多水?这些水又是从哪来的?随后,姚先生找到了东方润园所在的金都物业公司。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姚先生,当天403住户因水压小而求助物业,物业找来了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调试,调试的过程中有不少水漏在了装水表的管道井里,而这个管道井的下方就是姚先生办公室的二层。

  从物业的说法来看,似乎是在调试过程中放水太多才导致了漏水,姚先生说,之后,他也找到自来水公司方面,对方说调试水压都要这样放水,工作过程没有问题,之所以会出现漏水,主要是自来水表管道井设计建设不合理导致的,他们没有责任。

  县幽澜自来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管道井设计制造都不合理,这是房产公司的问题,水管在这里却没有排水的设施。

  随后,记者也试图联系开放商,可是没能联系到,而当初的售楼负责人也表示,自己已经离开原单位,并且,对施工的事也不了解。

  那么对这件事,责任到底该谁来负,姚先生又该怎么维权呢?对此,我们也咨询了栏目特约律师杭璐东。

  杭律师表示,首先,姚先生要确定一个侵权人,建筑设计规范里面有没有管道井必须要有排水口。如果有这方面工程建设方面强制性规定的,那相应的损失要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没有这方面强制性规定的话,可能自来水公司在修理水表以及管道的事后,要适当注意排水的情况。

  我们也把律师的建议转告了姚先生,他表示,接下去会向法律界人士去咨询,然后再决定怎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张凯毓 李靖  编辑 黄丽燕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