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201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根据新规,不动产的拍卖次数将由三次降为二次,同时,一人参拍,一人出价,即可成交。
司法网拍实施几年以来,社会对于网拍规则的熟悉度越来越高,潜在的买受人已经熟知拍卖规则,知道第一次如无人应拍,根据相应规则,起拍价、保留价均会下降,因此都不愿轻易出手。有些买受人则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拍品可能未引起别人注意或他人无意购买,在最后一次拍卖中可以通过降价买到。
但实际上,买受人越是期待后一次拍卖降价,越是抱着“观望”态度,就越难得到所谓的“实惠”,还会拖延网络司法拍卖周期,导致债权实现周期变长,浪费司法资源。据嘉善法院介绍,2016年1至12月份,该院共发布了218件公告,成交件数151件,交金额3.38亿元,网拍成交率69.26%。
新规第26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这意味着,动产与不动产都只有二次拍卖,二次拍卖后即可进入变卖,这为法院省去了很多拍卖的公告时间,加快了财产处置的速度。”嘉善法院执行局干警告诉记者,另外,现行的拍卖制度中,必须要有两人出价才能形成竞拍,但新规实施后,一人参拍,一人出价,即可成交,同时还明确了悔拍的法律后果,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