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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手的辣条竟然已过期近一个月
 2017年01月04日 15:33:59 嘉善新闻网
  

  被称为“史上最牛零食”的辣条近两年着实火了一把,一袋袋看似不起眼的小食品热销大江南北,从大中城市到偏远乡村无处不在,前阵子甚至还有“五毛钱辣条登上美国奢侈食品榜”的新闻,一位平湖人吴先生前两天来我县大云办事,顺路在大云镇云溪路上一家超市买了一包辣条,没想到这包辣条已经过期快一个月了,为此他很生气。

  吴先生购买的辣条,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3日,保质期180天,也就是说这包辣条在2016年12月3日已经到期了。吴先生说,这包辣条是自己1月2日早上在这家超市花了2.5元买的,当时在购买辣条的时候,他发现同一时间生产的同一品牌辣条共有四包。为了市场监管部门有据可查,他没有提醒商家食品已经过期,也没有当场要求更换商品。随后,吴先生拿着未拆封的辣条和小票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为了能够第一时间取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后,即刻赶到了这家超市进行了检查,进超市后,在一排货架栏上,工作人员找到了这一品牌的过期辣条,不仅如此,还发现了其他的过期食品。

  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玉米达人”一袋,生产日期见包装正面,保质期180天等内容。外包装正面上方标注有“20160603”。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香辣回锅肉味(素食)3袋,零售价2.5元,外包装标注有产品名称香辣回锅肉味(素食),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或封口处,保质期低温避光下180天等内容。外包装反面下方标注有“20160624”。这两个产品都已经超过保质期了。

  县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获赔千元

  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件中,经营者被查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或者3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赔一千元,所以吴先生可以获得退2.5元赔1000元即总共1002.5元。

  县市场监管部门:售卖过期食品将面临巨额罚款

  这家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平时也会进行货物的检查,对这次食品过期问题,是一时疏忽,对此,他们会马上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店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会面临5万以上的罚款。

  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品销售者,在日常消费和经营管理时都应该要做到小心谨慎。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时候,对选购的食品,一定要注意观察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如果发现过了保质期不要购买,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拨打12315热线。经营者要在日常的进货过程中,做好进货查验,要在日常的管理上对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相应的查看。发现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提前拿出来,设立临时专柜进行售卖。如果超过保质期就要及时下架。

  编后话:在这起事件中,可能有人会对吴先生明知商家卖过期食品却不声不响举报的行为有不同看法,但是商家卖过期食品的行为更不能叫人难以接受,都说人有失足马有失蹄,一些商家认为自己卖过期食品也是无意之举,消费者拿到过期商品,二话不说就举报,使得自己面临巨额罚款,对很多小副食品店来说是很难承受的。但是,我们也要说,如果商家平日里自觉加强对货物的检查,也就不会面临这样被罚款的境地了。现实社会里,消费者需要理性消费,明明白白消费,商家更需要诚信经营。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熊冰 李靖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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