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和安监局日前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储运销售烟花爆竹行动,查获了一起在没有取得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运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涉案数量较大。
在嘉善商城西南角,执法人员在一个几十平方米的仓库内发现了大量烟花爆竹,这些烟花爆竹都没有取得任何储运销售的许可证,属于非法储运销售。
涉案人宋某今年50多岁,原本是在商城开店做生意的,这个仓库就是他的,被用来堆放烟花爆竹。据了解,宋某是装运一批烟花爆竹时,被辖区内的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
据警方介绍,此次查到的非法烟花爆竹数额十分巨大,仅仅是商城一个仓库内就清点出11个品种共300多箱,而且仓库并不具备安全储藏烟花爆竹的条件,周围又紧挨着各种商铺,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宋某交代,他还有另外几个非法储运销售烟花爆竹的地方,分别位于魏塘街道智果新村47号和65号,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在智果新村小区47号房查获了烟花爆竹20多箱,在小区65号房查获烟花爆竹110多箱,外加67卷鞭炮,执法人员又在木业大道10号找到了第四个非法储运销售窝点,查获非法储运烟花爆竹74箱,鞭炮58卷。
针对此案,警方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后记:不仅仅非法储运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根据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从今年元旦起,禁止在我县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环东路,南至白水塘路,西至城西大道路,北至沪杭铁路。现在快过年了,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还是要按照相关规定来燃放和储存,一旦违规被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