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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挪用消防栓 违法!
 2017年02月06日 16:18:17 嘉善新闻网
  

  有市民反映,县城谈公路文化市场西侧有一个消防栓,竟然被人用于日常的自来水供应,这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来到文化市场西侧,找到了这个消防栓,出水口被人用塑料布包裹起来了,塑料布的底端不停有水滴出来,还放有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修理不易,水开大了,塑料袋会爆裂的,望大家都爱惜使用”。可见这处消防栓的使用对象不止一个。记者也询问了附近的店家,大家表示,这现象已经有好几个月了,他们也不知道是谁装的塑料接水管,但是自从装了以后,附近的人都会过来使用,主要也是洗一些拖把、抹布等。以前都是二楼的厕所里洗,现在这里近了,就在这里洗。

  记者找到了店家所说的二楼厕所,发现从店家所在店面走到厕所大概也就一分钟左右。记者也找到了物业,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情他们也去劝导过多次,接下去他们会挂出一块警示牌,提醒市民不要随意使用消防设施。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县消防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是违法行为,如果挪用对象是个人,相关物业要做好提醒监督工作,如果工作有困难,可以向社区或消防大队寻求帮助。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编后话:为了一时方便而挪用消防设施的做法是不对的,万一在使用过程中消防设施损坏了,那么火灾一旦来临后果将不堪设想,希望大家都看护好身边的消防设施,不要因为一点小方便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大隐患。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熊冰 李靖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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