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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没到期却面临锁门
 2017年02月06日 16:18:17 嘉善新闻网
  

  在西塘景区北栅街92弄开客栈的许先生打县长电话反映,他的客栈是租来经营的,租金付到了今年3月19日,租给他的房东张女士也是从别人手里租来的房子,再转租给了他,想不到的是,张女士这租金只付到了今年1月21日,现在,张女士的上家来收房锁门了,许先生觉得,自己太冤了。

  许先生告诉记者,去年3月初,他得知了这家客栈的转租信息,就来看了。看过之后觉得还可以,没多久就谈了价格,签了合同。合同期限,当时一共是六年半,现在经营了一年,还剩五年半。

  许先生说,合同是去年3月19日签的,约定租金一年一交,当时他也知道,出租给他客栈的张女士并不是真正的房东,想着这种情况在业内很普遍,自己也就没顾虑太多。到了去年9月份,张女士的上家王先生来到客栈找张女士,说是要收续租的租金,许先生这才知道,2017年1月21日是张女士交租金的时间,如果不交租金,王先生就要收回房子,但他和张女士签的合同要到3月19日才到期。

  许先生说,去年12月19日,他们三方聚在一起最终商议:张女士退出,他跟王先生重新签一个合同,张女士把差的那两个月租金补给他。之后,他又和王先生价格也商量妥了,最后打张女士电话联系她时,就联系不上了。

  许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好不容易电话联系上了张女士,但对方的态度完全变了。她说这个她不管了,你们自己搞定。

  许先生说,现在张女士避而不见,也联系不到,王先生则催着要收房子,让他焦头烂额。现在,他就希望张女士能出面,大家一起把这件事情解决掉。由于已经过了1月21日的租金交纳期限,采访当天,张女士的上家王先生也在许先生的客栈里,最后要求许先生搬离,否则将锁门了。采访中这位王先生也证实,去年,三方确实坐下来商定了解决方案:当时约定了他和许先生之间重新签合同,张女士把时间差的钱给补出来,大概2万多元钱。但现在,由于张女士不露面,所以他肯定要收房子了。

  记者也多次拨打了张女士的电话,不过对方一直没有接电话。

  讨房租不能用过激行为维权要理性

  对于许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特约律师杭璐东,杭律师介绍,一般情况下,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出租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房租,如果承租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确认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杭律师说,在现实中,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出租人在收不到房租的情况下,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包括锁门、断电、断水这类情况。在本案中,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出租人也好房东也好,应当采取一种理性的维权手段,如果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阻止实际的承租人,也就是现有使用的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很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为作为实际使用者,采取锁门的措施,可能导致商铺经营活动中止,另外给自己后续的催讨房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从法律上来讲,锁门的行为可能导致法律上,会赔偿承租人相应的营业方面的损失,所以他建议维权还是要理性。

  编后话:之后记者从许先生那里了解到,王先生还是把客栈的门给锁了,导致许先生至今无法正常营业,现在许先生也正在联系律师,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我们也要说说那位张女士,毕竟许先生已经把一年的房租付给你了,你这样一走了之,总是不对的,做人还是要讲诚信。希望你还是能面对面和许先生把这个事情解决好,真要闹到法院,你还是要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李承香 李靖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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