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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城区添安全 给空气增清新
 2017年02月07日 09:30:16 嘉善新闻网
  

  【案由】《关于城镇老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议案

  【建议人】张爱莲【背景】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在节日里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直接带来空气质量下降,产生大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产生噪音污染,而且容易引发火灾等灾害性事件。

  生活在县城老旧社区中山社区的张爱莲,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种隐患深有体会。她认为,城镇老旧社区普遍是上世纪80年代前建造的开放式小区,居民大多数为老人,部分老人较为健忘,煤气瓶总开关忘记关的情况时有发生,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小区的消防设施也不完善,道路两边停放车辆也不规范,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救护车无法进入,将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与此同时,她还认为,东门大街一带的老宅多为砖木结构,老人多,外来出租户多,住宅周围堆放杂物等易燃物也较多,不少外来租户还有生煤炉做饭烧菜的习惯,如在老街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火灾隐患。

  【办理过程及结果】议案提出后,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转交至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办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县下发了《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善政发〔2016〕173号)(以下简称《通告》),旨在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明确规定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违反《通告》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通告》中明确指出了禁止嘉善县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环东路,南至白水塘路,西至城西大道,北至沪杭铁路。并着重列明了十二类禁燃烟花爆竹的重点单位:党政机关、大型(密集)商业场所、木业企业集中区域、“三老”(即老街、老区、老宅)场所集中区域……几乎囊括了我县所有重要行政单位、易燃易爆区域及人流密集场所。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告》对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规格,燃放安全距离也做出了条款规定。

  违反《通告》禁燃区域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燃放禁止燃放种类、规格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感言】“燃放烟花爆竹是种风俗,图个热闹,图个吉利,但却会污染空气,还会带来安全隐患。”这个春节,家住县城区银河景苑的市民张霞看到街上贴的关于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后,便打消了买鞭炮过年的念头,头一回过了一个环保年。“春节的意义在于平安、团聚,有这两点就够了。”除她之外,不少城区的市民今年也没有燃放烟花爆竹,沿街商铺也鲜见鞭炮垃圾满地的情况,空气也跟着一起变得清新了。“一开始我的确不太理解,但现在觉得,这样的禁燃规定很好,我们举双手赞成!”张霞说。

  【代表感言】“在提了建议后不久,公安部门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同志就特地登门向我再次了解情况,反馈进度,表示会尽快将禁燃工作落实到位。”张爱莲说,今年春节,她也明显感觉到小区及沿街商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了,从电视上,她也了解到了禁燃的具体区域和处罚标准,走在路上,也经常能在大型的LED屏上看到关于禁燃的内容。“现在,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禁燃规定,禁燃已是大势所趋,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接受、认可。看到自己提的建议能这么快、这么好落实,我特别欣慰,希望今后相关部门能一如既往,行之有效地继续推进这项工作。”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郁丽芳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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