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含量为205毫克/100毫升。”近日,在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血液酒精鉴定报告面前,谢某不得不承认自己醉驾的事实。
此前有天晚上20时45分,惠民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惠民街道惠民大道嘉汇城市广场处有两辆小汽车相撞,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现场,一辆大众CC追尾一辆凌度轿车,两名驾驶员有不同程度受伤并在相互推扯争吵。民警发现其中一名驾驶员谢某满身酒气,民警随即将谢某带上警车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多次吹气谢某均故意不予配合,导致检测失败。后民警欲带谢某到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却被谢某叫来的一帮人团团围住警车而受阻,情况紧急。
因可能涉及当事人相互殴打的情形,民警马上向110指挥中心及大队值班领导汇报,在惠民派出所和魏塘事故中队警力的支援下,成功将谢某和另一名驾驶员带离现场至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另一名驾驶员因伤较重留院治疗。经查明,当晚谢某因醉驾引发车祸欲以16万元赔偿私了,协商过程中与对方驾驶员发生言语争执和肢体冲突,遇到不明路人报警而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