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第二期新居民公租房保障审核工作结束,经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共有36户新居民家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嘉善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于2015年施行,首次将在我县稳定就业的新居民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新居民积分作为是否纳入保障范围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新居民保障对象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于申请通过时间的下一年度年底前一次性发放。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表示,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居民,政府提供的公租房货币补贴每年保持一定数额或有所递增。此项举措有利于稳定新居民在嘉善的就业、创业队伍。
作为新居民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的风向标,这一政策受到了新居民的普遍欢迎。享受到第一期新居民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张伟朝,早已扎根嘉善,他表示,这一政策让新居民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使新居民更加愿意融入到这个城市的生活和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