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13项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这是县人社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作出的调整。
具体来说,这新增的13项医疗康复项目包括:徒手平衡功能检查,仪器平衡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手功能训练,轮椅功能训练,有氧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职业功能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助听器选配试验,真耳分析,定向条件反射测定,失认失用评定。以上新增的医疗康复项目兼顾了儿童和成人等不同人群的康复需求,涉及医疗康复的肢体、听力、语言等不同残疾类别,还考虑到了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将职业功能训练也纳入到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此次一同调整的还有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等9个医疗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
此外,我县还对支付期限作了规定: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精神障碍每年不超过90天,脑瘫按限定支付规定执行)。对超过规定支付期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评估,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延长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脑瘫按规定支付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