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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交通法规酿事故
 2017年04月06日 16:07:00 嘉善新闻网
  

  昨天下午,我们in嘉善手机客户端上有多位市民爆料说,惠民街道惠新路发生了一场车祸。从市民拍摄的画面中,记者看到,似乎是一辆轿车撞到了一辆电瓶车,边上还有一个人倒在地上。记者了解到,这名伤者目前正在县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这起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呢?伤者现在又如何呢?上午,记者也去了解了情况。

  在县第一人民医院急症室,记者看到了伤者王女士,今年32岁,她的家人也都在医院,王女士由于伤势问题不能开口说话。她的父亲王先生说,当时是他开着电瓶车带着女儿王女士。

  王先生说,他是直行,轿车是厂里面的口子拐弯出来,他没看见,就撞到了。车祸发生后,自己并未受有明显伤势,但坐在后面的女儿就没这么幸运了,上颌骨骨折,口腔内创口比较多,颈椎有点不对正,需要进一步做磁共振来明确病情,目前生命体征是稳定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惠民交警中队了解事故情况,民警杨雪峰说,昨天下午2点15分左右,当时王先生父女坐着电瓶车在惠新路由西往东直行,开到一家木业厂时,恰巧遇到一辆大众辉腾轿车由南向北开出准备向西左转弯,而当时,道路两边违停了些车辆,导致视线不通,由此引发了车祸。

  杨雪峰告诉记者,轿车不按规定借道,借道是为了左转弯,在左转弯的时候,也是不按规定转弯,按照道路交通法,左转弯应该是大转弯,它是小转弯,所以他存在这两方面的过错。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电动车主要是不按规定载人,法律规定是电动车只允许载一个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他女儿已经三十多岁了。

  杨雪峰说,事故发生后,王女士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看着很是危险,为了尽快抢救伤者,民警拦下了一辆大通开往惠民的私家车,向该司机说明原因后,司机陈先生二话不说,帮忙将伤者王女士送往一院。

  杨雪峰表示,本次交通事故,大众辉腾的司机负主要责任,电动车司机也就是王先生,以及违停的一辆白色别克车负次要责任。

  编后话:这里我们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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